索赔2742元 获赔2.6万
3年前,9岁的男孩小明(化名)被8岁的亮亮(化名)打伤右眼。小明的父母以小明的名义一连起诉两次,要求亮亮家赔偿。今年1月,小明家再次向法院起诉,索赔后续费等2742元。亮亮父母主动提出多赔偿,再赔偿小明后续费等各项费用2.6万。
2004年10月,小明的父母以小明的名义向成华区法院一次起诉。在诉状中,他们称,2004年1月23日下午3时,亮亮以为小明放礼花惊吓别人,把一根木棒扔向小明,小明右眼因此受伤。之后,医院诊断小明眼球破裂。经过鉴定,小明属于七级伤残。小明父母因此索赔费、残疾补偿金等6.5万余元。
亮亮的代理人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长均说,在成华区法院的主持下,当事双方达成协议,亮亮家赔偿小明医药费等总共5.6万余元。2005年11月,小明家再次向法院起诉,索赔后续再医费等。法院判决亮亮家赔偿各项费用1198元。
“没想到今年1月,小明的父母第三次到法院起诉。”马长均说,小明的父母在第三次的诉状中称,此前,他们虽然得到赔偿,但赔偿没有涉及后续费。小明受伤后,视力急剧下降,每月需要定期检查,仍需要费用,小明治病又花去了1500多元,还花了100多元交通费,小明母亲也因此耽误工作,他们总共索赔2742元。
“每年告一次,哪个受得了。”马长均说,亮亮父母认为年幼的小明眼睛受伤确实可怜,他们愿意赔偿,省去小明以后治病的烦恼。近日,在成华区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协议,亮亮家偿小明后续交通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.6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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